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公司企业应当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且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更是明确了企业必须给所有员工按时足额购买社保,并且也说明了对违规企业实施的明确措施。
公司选择社保代理的优势:
一、对于分公司及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员工,劳动、人事事务交由骏伯公司统一管理,客户只要对应骏伯公司的客服专员,将全国的人事事务轻松搞定,不用在分支机构设立人事部门或人事专员职位,而利用骏伯公司庞大的、全国的、专业的服务平台。简化总公司对分公司遥控管理环节,降低了这方面的管理成本。
二、提升员工满意度:解决驻异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员工的社会保险等福利所产生的工作地点与购买社会保险所在地分离的问题,让员工切实享受到了在工作地享受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的便利,得到员工的认同,解决了分公司(办事处)员工的实际问题,实现了各地分公司(办事处)的本土化管理。
我司介绍:提供全国范围(社保及公积金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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